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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擅自更换处方笺药品,药店擅自更换处方笺药品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04 09:04:01 药店 0次 作者:津康制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店擅自更换处方笺药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药店擅自更换处方笺药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店卖处方药怎么处罚责任?

药点私开处方药一旦被查处罚款一万到5万之间如果导致事故的将吊销药店营业执照。处方药目前只能是国家认可的医院有专业的医生才可以开,并且听从医生指导服用。除了医院其他任何地方是不允许开处方药的药店是没有资格也不允许开的。

药店擅自更换处方笺药品,药店擅自更换处方笺药品的处罚

卖处方药不违法。关键看有没有资格卖!同时,是否在有处方情况下销售。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药房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卖,可以投诉药监部门。个人卖也可以举报!处方药是指有一定不安全性。需要在医生的知道下使用的药品。及,只有在医生处方才能买到或售出。所以带来的危害就不好评价了

十三、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1、从轻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3、从重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药店同名侵权么?

  按实际情况,同类产品同名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是侵权行为;  不同类同名如果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权行为;  另外, 在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店擅自更换处方笺药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店擅自更换处方笺药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