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进药品怎么谈判,药店进药品怎么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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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怎么报销流程?
答复: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按程序开展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谈判成功的药品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多个“贵族药”开出平民价,上述谈判成功的药品统称为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山东省谈判药品(大病特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支付。
咨询:谈判药品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使用实行“双渠道”管理的103种国家谈判药品(含16种参照谈判药品管理的乙类药品)时,应由“三定”医疗机构责任医师按参保人员病情治疗需要和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填写《烟台市谈判药品使用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纳入报销。参保人员凭《审核表》及责任医师的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双渠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使用。药品每次备案的有效期为半年,参保人员在有效期满后仍需用药且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纳入慈善赠药的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按门诊慢性病相关报销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在非个人慢病定点的“三定”医疗机构、特药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谈判药品费用,个人全额垫付后到慢病定点医疗机构代传报销。后续将逐步开通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用药:参保职工门诊使用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门诊使用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二档缴费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40%、60%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三定”医疗机构、特药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谈判药品费用,暂由审核备案的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后续将逐步开通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谈判药品,经审核备案后,按住院相关政策结算。住院期间因医疗机构备药不足的,经医院医保部门同意并登记后,在其他“三定”医疗机构、特药零售药店发生的“双渠道”谈判药品费用由医疗机构负责合并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做药品业务怎么和客户谈?
以产品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建立信任关系。
在做药品业务时,和客户谈判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谈判成功,需要以产品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建立信任关系。
1.以产品为中心:对于药品业务,产品质量是唯一的生命线,需要以产品为核心来向客户介绍产品的好处、优势等。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购买药品的目的是为了治疗疾病,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状况来定制相应的药品方案,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
3.注重建立信任关系:药品业务需要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非常重要,需要及时回复客户的问题,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等。
在谈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客户:在和客户谈判前,需要对客户进行了解,了解他们的需求、偏好以及购买力等方面的信息。
2.注重语言表达:药品谈判需要严谨专业,以科学的语言表达出产品的优劣、功效等关键信息。
3.尊重客户:在谈判中需要尊重客户,倾听他们的需求和建议,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反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店进药品怎么谈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店进药品怎么谈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