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人员介绍药品有错误,药店人员介绍药品有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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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开错药,他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十条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一条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
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八十三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二. 《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规定: 药品的经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药店发错药赔偿标准?
药房给患者取错药了,如果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即可。如果双方均为及时发现,且患者不幸服下了错误的药物。那么从客观情形来看,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承担主要过错,患者应当承担未核对的部分过错。根据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过错比例,再乘以本次过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损失,即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2、药房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予以承担。但是该承担的费用,还应按照药房对于过错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相乘,最后所得的数额方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实际给付赔偿数额。
今天到药店买感冒药他们说感冒药不让卖为什么?
这是药店从业人员的一些误解。
有些感冒药,比如白加黑、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感冒药,必须凭身份证购买,并且每次购买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最小包装。【以上见解,仅供参考,具体治疗及选购请咨询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士】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店人员介绍药品有错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店人员介绍药品有错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